实践与认识
人的认识是怎样发生的,也就是人的认识能力是怎样来的?这是认识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为了正确理解认识的基础和来源,必须首先考察人类的实践活动。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区别于其他理论的根本特征。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一、科学的实践观及其意义
科学实践观从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中把握实践,揭示了实践的本质,指明了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科学阐明了人类实践活动的特点、结构、形式和实践标准等问题,深刻揭示出实践与认识的发展规律,形成了完整科学的理论体系。
情感天地科学实践观的创立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创立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第二,揭示了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为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的创立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第三,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揭示了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为唯物史观的创立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第四,为人们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基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二、实践的本质与基本结构
(一)实践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实践的本质
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
2.实践的基本特征
实践具有客观实在性、自觉能动性和两性保健社会历史性三个基本特征。实践的直接现实性是它的客观实在性的具体表现。
第一,实践具有客观实在性。实践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它不是纯粹的精神活动。首先,实践的主体、客体和中介,都是可感知的客观实在;其次,实践的水平、广度、深度和发展过程,都受着客观条件的制约和客观规律的支配;最后,实践能够引起客观世界的某种变化,可以把人脑中观念的存在变为现实的存在,给人们提供现实的成果。实践的这一特征把它同人的主观认识活动区别开来。(实践高于认识)
第二,实践具有自觉能动性。与动物本能的、被动的适应性活动不同,人的实践活动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目的性是能动性的主要表现。人的实践活动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作为目的在实践者头脑中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
第三,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性。实践从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活动。实践的社会性决定了它的历史性。实践是历史地发展着的实践。
(二)实践的基本结构
1.实践活动的三项基本要素
实践的主体、客体和中介是实践活动的三项基本要素,三者的有机统一构成实践的基本结构。
1)实践主体。在实践活动中,实践主体是指具有一定的主体能力、从事现实社会实践活动的人,是实践活动中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因素,担负着设两性私护定实践目的、操作实践中介、改造实践客体的任务。
2)实践客体。实践客体是指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提示:
(1)实践主体的能力包括自然能力和精神能力,精神能力又包括知识性因素和非知识性因素。其中知识性因素是首要的能力。
(2)实践客体并不是指一切客观事物。客观事物只有在被纳入主体实践活动的范围之内,为主体实践活动所指向并与主体相互作用时才成为现实的实践客体。
3)实践中介。实践的中介系统可分为两个子系统:一是作为人的肢体延长、感官延伸、体能放大的物质性工具系统,如火车、电脑、雷达分别是对人的腿、脑、眼功能的延伸和放大。二是语言符号工具系统。语言符号是主体思维活动进行的现实形式,也是人们社会交往得以进行的中介。
2.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
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包括实践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其中实践关系是最根本的关系。实践的主体和客体与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首先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认识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和改造,说到底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 因而又构成了价值关系。
提示:
实践的主体、客体和中介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这种变化主要表现为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
主体客体化,是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作用于客体,形成了世界上本来不存在的对象物。主体客体化造成人的活动成果的体外积累,使人类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成果不会因个体的消亡而消失。
客体主体化,是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客体性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例如,把物质工具作为自己身体器官的延长包括在自身的生命活动中。
(三)实践形式的多样性
1.实践的三种基本类型。人类实践的具体形式日益多样化。从内容上看,实践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物质生产实践、社会政治实践和科学文化实践。
(1)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资料和生产劳动资料的需要,同时生产和再生产社会的基本经济关系,由此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面貌。
(2)社会政治实践是处理各种政治关系的实践,主要指人们的政治活动。
(3)科学文化实践是创造精神文化产品的实践活动,其重要的形式有科学、艺术、教育等。
2.三种实践类型的关系。在实践的三种基本类型中,物质生产实践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构成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社会政治实践和科学文化实践在物质生产实践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受物质生产实践的制约并对其产生能动的反作用。
提示:
一种活动能否被称为实践活动,关键是看它是否超出了纯粹的意识活动,是否改变了除实践主体的意识状态之外的其他存在物的状态。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当代社会开始产生一种新的实践形式,即虚拟实践。虚拟实践是实践活动的派生形式,同时又对现实的实践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在认识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的内容是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人们只有通过实践实际地改造和变革对象,才能准确把握对象的属性、本质和规律,形成正确的认识,并以这种认识指导人的实践活动。
认识来源于实践并不否认学习间接经验的重要性。一个人知识的获得,不外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两部分。就知识的本源来说,任何知识都不能离开直接经验。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但是,对每一个具体的认识主体来说,不必也不可能事事都靠直接经验,一个人的多数知识还是来自间接经验,是从书本和传授中得来的。
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首先,实践的需要推动认识的产生和发展,是推动认识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发展之根本。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其次,实践为认识的发展提供了手段和条件,如经验资料、实验仪器和工具等。最后,实践改造了人的主观世界,锻炼和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恩格斯说:“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
第三,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去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认识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的过程,即认识价值的实现过程。
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既不能从认识本身得到证实,也不能从认识对象中得到回答,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验证。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
提示:
虽然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但不能说“认识总是落后于实践”,因为实践也是要受认识指导的。认识的相对独立性就表现为,具体的认识过程可以与一定的实践不完全同步进行(例如预测、假说、规划等超前于直接的实践)。
就认识的基础和来源而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就认识的功能和作用而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强调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强调要用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就实践与认识的关系而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强调实践与认识、知与行的统一,强调二者的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三、认识的本质与过程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认识本质的科学回答: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一)认识的本质
1.唯物主义反映论与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对立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另一条是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
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坚持反映论的立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人的一切知识都是从后天接触实际中得来的。
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否认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把认识看作先于人的实践经验的东西,坚持先验论。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内心反省”的结果,是心灵的自由创造物。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绝对精神的产物。虽然它们的说法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本质上是一样的。
提示:
先验论认为认识是一种主观自生的东西。其表现形式有中国古代的“生而知之”思想、西方古代的“回忆说”(把认识看成是对头脑中已经潜在具有的东西的一种回忆)、西方近代的“天赋观念” 论等。
2.辩证唯物主义能动反映论与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区别
(1)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严重缺陷。
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虽然都坚持反映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但是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特点是以感性直观为基础,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和接受外界对象,类似于照镜子那样的反射活动。它有两个严重的缺陷:一是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因而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二是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本性,没有把认识看作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认为认识是一次性完成的。
(2)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对旧唯物主义直观反映论的批判继承。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能动的反映论。它在继承了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合理前提的同时,又克服了它的严重缺陷,坚持以科学的社会实践为特征的实践观,即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唯心主义认识论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区别。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二是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考察认识的发展过程,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过程中多方面的辩证关系,把认识看成一个由不知到知、由浅入深的充满矛盾的能动的认识过程。
3.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第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在思维中再现或摹写客观事物的状态、属性和本质。反映特性是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定性。这种反映的特性就是摹写性,反映的摹写性表明了反映的客观性。
第二,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反映的创造性)。认识是一种在思维中的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而不是主观对客观对象简单、直接的描摹或照镜子式的原物映现。能动的创造性对于人的认识的形成、发展和运用尤为重要。
第三,在人的认识活动中,反映的特性与能动的创造特性,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只有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坚持反映性和创造性的辩证统一,才能真正揭示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二)从实践到认识
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首先是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即从实践中产生感性认识,然后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
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含义
感性认识是指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由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各个方面的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突出特点是直接性、具体性。因为感性认识还没有深入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所以具有不深刻的局限性,必须进一步上升到理性认识。
理性认识是指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性的认识。理性认识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具有抽象性、间接性的特点,它在形式上超越了客观事物,而在内容上 则更深刻、更正确、更完整地反映了客观事物。
认识过程之所以经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既与认识主体有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的区分有关,又同认识客体即客观事物有现象与本质的区分密切相关。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统一的认识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区别。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质的区别。所以,“熟知不等于真知”,“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
(2)联系。第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起点,是达到理性认识的必经阶段,没有感性认识,就没有理性认识。理性认识对感性认识的这种依赖关系,是认识对实践依赖关系的重要表现。
第二,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性认识。认识的任务在于经过感觉达到对事物的本质、规律性的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对事物外部联系的认识,还不能达到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因此感性认识还不是完全的认识。
第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一方面,感性中有理性,人的感觉是渗透着理性的感觉;另一方面,理性中有感性,理性不仅以感性材料为基础,而且也以文字符号等感性形式的语言作为表达手段。
(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也需要在实践中发展。绝不能割裂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否则就会走向唯理论(片面强调理性认识)和经验论(片面强调感性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
提示:
认识起源于感觉、经验,这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可以承认的。但是,从感觉、经验出发,既可以沿着客观主义的路线走向唯物主义,也可以沿着主观主义的路线走向唯心主义。
3.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
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投身实践,深入调查,获取十分丰富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这是实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
第二,经过理性思考的作用,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处理加工。
4.认识过程中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
认识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运动过程,表现为无论在感性认识中还是在理性认识中,都有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1)理性因素是指人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能力。它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有指导作用、解释作用和预见作用等。
(2)非理性因素是指人的情感和意志(包括冲动、欲望、本能等)。从广义上看,还包括认识能力中具有不自觉、非逻辑性等特点的认识形式,如联想、想象、猜测、直觉、顿悟、灵感等。非理性因素对于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活动具有激活、驱动和控制作用。
人的认识过程是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协同起作用的结果,我们既要注重理性因素的 用,同时也不可忽视非理性因素的重要作用。
(三) 从认识到实践
1.必要性和重要性
从认识到实践,是认识过程的第二个阶段,是第二次能动的飞跃,也是认识过程中更为重要的一次飞跃。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认识世界的目的是改造世界。二是认
识的真理性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
2.实现飞跃的条件
需要经过一定的中介环节(包括确定实践目的,形成实践理念,制定实践方案,进行中间实验,运用科学的实践方法等);让理论为群众所掌握,转化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只有这样,理论才能真正发挥指导作用,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提示:
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会使实践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当错误的认识误导实践时,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失败。
四、实践与认识的辩证运动及其规律
(一)实践与认识的辩证运动及其规律
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实现了人们认识具体事物的辩证运动过程。经历了两次飞跃,实践与认识的运动既完成了,又没有完成。说它“完成了”,是针对具体事物的认识而言的。说它“又没有完成”,是针对实践和认识运动过程的向前推移、向前发展而言的。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过程,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总是要经历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认识运动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这是人类认识运动的辩证发展过程,也是人类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认识是一个反复循环和无限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既不是封闭式的循环,也不是直线式的发展,往往充满了曲折以至反复,因而是一个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二)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认识的矛盾运动过程是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过程。所谓具体的,即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所谓历史的,即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符合。由于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当事物的具体过程已经向前推移,转变到另一个具体过程的时候,主观认识就应当随之而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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