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自由意志”之哲学解释的对话
关于“人自由意志”之哲学解释的对话
在谈论到人的自由,以及自由意志的物理意义、数学内涵及相应基础之上的哲学解释时,网友“体系论谭少锋”回复道:
“自由意志
信息系统进化的动因是突发或者偶发,比如在线商城DNA的突变、大脑的灵感。
突变与信息系统本质是相通的,它们都是小因大果的呈现,不稳定的是前者,稳定发生的是后者。它们都是具有放大效应的因果机制。
自由意志依然符合因果律,其源头在于更小层面扰动形成的偶发,让大脑看起来像“自由”而已。自由随心,这内生的因确实比外生的因看起来更“自由”。
物理学曾经以世界能完全计算出来,否定自由意志,这里忽略了重要一点,我们的世界是开放的,根本不会有完全获取的初始数据。”
学习了这位网友的回帖后,觉得很有意义,且也具有一定的概括性。于是做了以下回复:
不错!
但你仍局限于因果的物理必然性及因与果的概率性哲学解释之上。
如果扩大因与果的纵横向链接,不难理解任何一个因,其实又是前一个因的果。而每一个果,尽管可以主观抽象或片面化,但任然可以显而易见到,它其实是若干个因的结果,只是存在相对的主或次的区别而已……
如此外延、深化下去,那么又产生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可以看到:每一个“果”,其实都是由无数个或者说无限个“因”所决定出来的结“果”——这就是之所以产生出了“概率性”的根本原“因”,以及对于意识而言,且也只有意识才会形成的所谓“偶然”与“必然”的概念性不同。
而其实,客观存在对意识而言,一切都是必然的,没有偶然,或者说所谓“偶然”只是意识自身的机理机制所决定的,是在意识现象所具有的机理机制基础上,才会形成所谓的“偶然”。换个说法,所谓“偶然”只不过是意识的“概念”,客观存在里并不存在偶然,一切客观存在皆是必然的。
那么,整个客观世界、一切客观事物乃至某一具体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对意识而爱健康言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吗?或者说所谓的意识能动性及其实际意义是什么呢?
这就需要能够跳出意识范畴切实地去进行认识和理解:
人的意识包括其内在机理机制在内,都只是在整个客观世界里一个相对局部的事物及事物现象,如果将它的存在及发展变化本身也视为一个“果”的话,那它也是受到整个外部及内部客观世界的所有“因”所决定的,即也是必然的,没有什么“偶然性”亦即所谓的“能动性”可言。或者说,所谓“能动性”,也不过是意识或意识现象自己的“产物”。
这不能简单地概括成是什么“宿命论”,而应该理解成是整个物质世界永恒处于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的一个典型表现及过程。也之所以说只要“因果”能够相对高度集中或相对“浓缩”的,都具有意识那机理机制形成的可能和条件——在基因上是物理学的“因果关联”;而在相对性上却是数学逻辑上的“有限与无限”。
而因此,所谓物理学曾经以为世界能完全计算出来,而否定自由意志,那只不过是基于意识概念自身的局限性,而假设性地得出的一种“可能”。而从数学逻辑上看,就如情感天地圆周率的无限不循环数一样——客观现象是存在的,而且随处可见,而那主观的最终数字“结果”,却永远不可能在意识概念里得出——那所谓的“自由意志”,不过类同于对圆周率的主观运算过程——虽然不断靠近“结果”,那“自由”却只是永远处于那不断靠近的过程之中而已——但又由不得主观跨越,也由不得主观意志的停止!
202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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